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2、办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4、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服务区综合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87932332
9、投诉电话:8793233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注册、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网上审核。
第二步: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就申请材料初审是否与网上提交的一致,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合格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并到实地查看场地和设施。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四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区行政审批局在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四、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书面申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五、前置条件
1、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