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应急部门:涉及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三)住建部门:提出涉及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提出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提出涉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项目的审查意见;
(四)文广旅部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五)国安部门:涉外建设项目、涉及党政重要机关、单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六) 人防部门:对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及有人防建设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七)交通部门:涉及公共汽车场站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八)公园城市部门: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九)水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二、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成都市市域范围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非招拍挂)。
三、受理机构
牵头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住建部门、文广旅部门、国安部门、人防部门、交通部门、公园城市部门、水务部门
四、受理窗口
政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
电话:87932306;87932310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
五、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三)《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批准)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四条、五十二条
(四)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2017年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第十八条
(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九)《成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十八条
(十)《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十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联合)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十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防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
(十四)《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0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十五)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
(十六)《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1日)(建城〔2000〕192号)第十四条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一条
(十八)《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十九)《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1日)(建城〔2000〕192号)第十四条
(二十)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六、申报材料
(一)建筑类项目
1.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个工作日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自有用地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自有用地项目) |
1份(pdf格式)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18个工作日(含规委会审议时间为18个工作日;不含规委会审议时间为13个工作日)
|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
1份(word格式,pdf格式) |
1份 |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
1份(pdf格式) |
1份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
dwg格式1套,pdf格式1套(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在总平面图中标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等相关信息) |
2份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及A3幅面效果图) |
2套(dwg格式1套,pdf格式1套)(如设置广告位,应提供包含广告位的立面图,并标注广告位的位置、尺寸) |
× |
||
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 |
1份(pdf格式) |
× |
||
凡变更了规划条件的项目,需提供国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1份(pdf格式) |
× |
||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电子版 |
1份(Excel格式) |
× |
||
备注:经过立项用地环节审批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
2.报文广旅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抢险加固工程或修缮工程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 |
1份(pdf格式) |
× |
在保护范围内新建项目,应提交工程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1份(pdf格式) |
× |
||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1份(pdf格式) |
× |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涉及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1份(pdf格式) |
× |
3.报人防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人防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比例尺1:500/1:1000) |
(dwg、pdf格式各1套,并标注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位置关系) |
× |
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 |
1份(pdf格式) |
×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分期)情况说明书 |
1份(pdf格式) |
× |
||
备注:仅申请异地建设或合并分期建设的项目需另填报第(4)项;分期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在《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上详细说明,并明确标示分期范围、人防工程分期指标。 |
4.报交通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涉及公共汽车场站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设计说明(需包含公交场站部分建筑、结构、水、电、暖、交安和导视设计说明) |
1份(pdf格式) |
× |
设计单位盖章的交通分析图(需包含项目交通组织流线及周边公交流线分析) |
1份(pdf格式) |
× |
5.报水务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涉及河渠工程须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附初步设计深度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
1份(pdf格式) |
× |
排水设计方案(新建、拆除、改动、迁移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
1份(pdf格式) |
× |
6.报应急部门的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要件名称 |
要件类型及份数 |
|
电子件 |
纸质件 |
|||
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1份(pdf格式) |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1份(专篇及附图附件pdf格式) |
× |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1份(pdf格式) |
× |
7.报住建部门、国安部门、公园城市部门的材料与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相同,无需重复提供。
七、承诺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含规委会审议时间为18个工作日;不含规委会审议时间为13个工作日)
八、进度查询
市、区(市)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均可查询
九、代办服务(免费)
无
十、投诉监督
市政务中心投诉监督:86924837
十一、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文书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审查不通过的,发放《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审查不通过的,发放《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十三、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一)区(市)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发放
(二)免费快递送达
十四、注意事项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址:
http://mpnr.chengdu.gov.cn/ghhzrzyj/index.shtml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