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四)《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

二、审批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符合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零售点的周边安全条件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41282019)的规定,核定的最大储存药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5、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7、经营单位与郫都区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书(复印件);

8、烟花爆竹安全合法销售承诺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属地安办提交申请资料,属地安办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行政审批局;不符合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区行政审批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到现场审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路”办理流程:

1.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

2.网上申请+窗口取件:申请人在线申请办件。办结后,到行政审批局窗口取件。

3.网上申请+快递取件:申请人在线申请办件。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20个工作日,

(二)承诺8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和申请人整改时间、制作决定文件的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的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八、联系方式

电话 028-87876741(审批)  028-61590973(现场勘查)

九、办理地址及时间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工作日0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