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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四)《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249号)

(五)《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成安监〔201664号)。

二、审批条件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店面零售油漆、油墨和工业气体的企业;二、三级加油站。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变更单位名称

1.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一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变更说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

1.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一份);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变更说明材料;

3.企业原主要负责人和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变更的情况说明,双方均要签字盖章(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变更单位地址

1.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一份);

2.变更地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变更说明材料;

3.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地名变更的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4.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变更经济类型

1.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一份);

2.变更经济类型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变更说明材料;

(五)变更许可范围

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行政审批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审查,根据需要到现场审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区行政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路”办理流程:

1.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

2.网上申请+窗口取件:申请人在线申请办件。办结后,到行政审批局窗口取件。

3.网上申请+快递取件:申请人在线申请办件。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10个工作日,

(二)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修改所用时间、制作决定文件的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的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8-87876741        监督电话:028-87932300

九、办理地址及时间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工作日09:00-17:00。

十、备注

1、《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通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