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
一、项目概况
(一)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
(二) 办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三) 办理地点:郫都区政务中心306办公室
(四) 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五)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 办公电话:(028)87876741
(八) 投诉电话:(028)87932300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4号)
(五)《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33号)
(六)《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七)《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
三、网上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上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同时,在表格最下方根据提示选择以下节能申报方式:
1.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选择“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项目申请单位需通过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科单独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耗小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国家规定无需做节能审查的项目:
(1)现已具备填报条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填报同时一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填报。
选择“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选项。选择后点击页面底部“下一步”按钮。页面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填写界面,填写项目能耗信息后,再次点击页面底部“下一步”按钮,点击后继续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完成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2)暂不具备同时填报条件,待开工建设前补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限核准、备案类)。
选择“暂不填报,审批制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填报、核准制需在项目开以前进行补录”。项目申请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登陆原账号,找到该项目点击“我要查询”后点击“补录能耗表”进行补录。
四、现场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第五条所列材料到郫都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306办公室提出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接件。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批复文件。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郫都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306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注: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
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用能设备和用能工艺等;主要节能措施;项目能源消耗量、综合能耗和节能效果)1份;
2、建设单位或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经评审后的修订版)1份;
六、延期审核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延期申请相关书面材料:
(一)项目业主延期申请报告1份;
(二)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三)项目原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重新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审查机关申请重新审查:
(一)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
(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失效后仍需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