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服务指南

补办

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补办)

2、办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二楼商事登记服务区综合窗口

4、  址: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一、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补发。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二十三条。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申明,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补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1 份

网站下载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其相关材料向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当场制证发证。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日取件。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28-87932335

投诉电话:028-87932338

(二)网址

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pidu.gov.cn/(郫都区公众信息网)

十一、编码(以法治办审定为准)

33211892-9-A-003000

十二、注意事项

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