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二楼商事登记服务区综合窗口
4、地 址: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窗口电话:028-87932332
9、投诉电话:028-87932338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9号,2005年9月14日)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2016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其相关材料向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按办理事项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行政审批局派现场审查人员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单位予以许可;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现场整改指导意见并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指导意见书》和《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第三步:行政审批局窗口根据现场审查结果,对诊疗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窗口领证。
四、申报材料
(一)新办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持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机构)。
3、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5、放射诊疗设备与放射防护设备清单;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
7、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8、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9、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变更
1、更换放射诊疗项目(限不改建原工作场所):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3)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多证合一);(4)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2、增加、搬迁、更换放射诊疗项目(改建原工作场所):(1)按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交材料;(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应项目的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
3、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单位所在街名需附以下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相应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注销
1、《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表》1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多证合一);
(四)遗失补办
1、《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多证合一)。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pidu.gov.cn/(郫都区公众信息网)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证照
九、事项类型(以法治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
十、编码(以法治办审定为准)
33211892-9-A-008000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表格(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市、区市省)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