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四、是否网办
是。
五、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原办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再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或《粮食收购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
!--!--!法定注销
1.逾期注销:省粮食局行政审批处对原核发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粮食收购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未提出延续的,超期1个月即视为逾期注销。
2.依法撤销:在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受到“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处罚的或经核查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的,由粮食行政审批处根据行政处罚书撤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3.法定注销为行政机关主动行为,不需申请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isConvenientCenter。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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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主体
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九、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局大楼3楼投资建设审批综合窗口;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29279;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iframeUrILo=department/index/117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