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是否网办
是。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县级审批)县属国有林场(所、站)、林业企业,以及其他县属企事业单位等经营管理的国有林木!--!--!(县级审批)采伐集体与个人(含各种非国有经济组织)所属的林木!--!--!(县级审批)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县级审批)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县级审批)采伐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5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县级审批)国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采伐,上述3种情形许可证核发!--!--!(市级审批)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含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及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上的林木采伐!-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实施主体
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
九、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十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局3楼339室;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32300;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iframeUrILo=department/index/117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