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四、是否网办
是。
五、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一)申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
七、办理流程
无。
八、实施主体
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
九、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十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局3楼339室;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32300;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iframeUrILo=department/index/117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