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受理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办理地点】

各市场监管所

窗口咨询: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局二楼商事登记区;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