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6.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企业登记2小时内办结,同时完成社保登记和银行开户预约、企业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2小时内办结)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 09: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 12:00-13: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行政审批局二楼商事登记区; 编号:2——11号窗口
【申请材料】
【1】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旧版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 调整后不再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登记实务操作中应核实股东是否一致。])。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准备的材料文件
【常见问题】
Q: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A: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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