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2、办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二楼商事登记服务区综合窗口
4、地 址: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窗口电话:028-87932332
9、投诉电话:028-8793223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
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师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7]93号,2017年6月12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医师个人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业务申请;
第二步: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区行政审批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近1年内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二)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军队注册医师(包括军队聘用地方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按照《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2010]169号)的规定办理。
5、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医师在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其中,执业范围拟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执业类别的,需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7、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重新办理注册。
(三)多机构备案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注销注册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书面申请一份(注明注销原因,加盖机构公章);
2、注销人员花名册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注销原因等);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本人主动申请提供)
(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补办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粘贴照片);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六)注册备案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书面申请1份(注明备案原因,加盖机构公章);
2、注册备案人员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备案原因等)。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印章;复印件上需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印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