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受理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余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大楼2楼210室;


【申请材料】

(1)拟办学校章程(必要); 

(2)《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必要);

(3)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必要);

(4)申请报告(必要);

(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必要);

(6)预先核名通知书(必要);

(7)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必要)


【常见问答】

Q:冠“四川”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要到省级人社部门审批?

A:不是。根据《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均在举办地所属市(州)、县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