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受理条件】

许可机关同意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单位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大楼2楼210室;


【申请材料】

(1)总公司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必要); 

(2)总公司许可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立分公司的批复(必要);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申请书(必要);

(4)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要);

(5)总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必要);

(6)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必要);

(7)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分公司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固定经营场所)(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