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已批准核发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地点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大楼2楼210室;
【申请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必要);
(2)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必要);
(3)《营业执照》副本(必要);
(4)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必要);
(5)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必要);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必要);
(7)《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必要)。
【常见问答】
Q:请问娱乐场所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需要重新申报吗?
A: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