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服务

【受理条件】

已批准核发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德源北路二段555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大楼3楼210室;


【申请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注销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常见问答】

Q:是否有申请书统一格式?

A: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